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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雁式制度变迁(一)

飞雁式制度变迁(一)

  • 分类:理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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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2-0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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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雁式制度变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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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雁式制度变迁(一)

日期:2012年1月10日 17:43
 

  ——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所谓的“飞雁模式”来描述东亚经济发展的特性。东亚目前正处于巨大的制度变革过程之中,无论是长期停滞的日本、韩国还是发展势头迅猛的中国,都是这一制度变革的一部分,整个经济体中各部分相互补充,相互平衡,促进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也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一部分。

  如果把日本、新兴工业化国家、中国和东盟国家加在一起,其GDP总和大体上相当于美国。这些经济体具有形成大经济区的潜能,但是,在达成致力于市场一体化的正式经济和政治协议方面,它们现在却落后于欧洲和美国。然而,我们可以看出,在贸易流动和外国直接投资等方面,随着作为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些经济体正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实际上,市场一体化正在形成。这些经济体还将在这样一些方面增加彼此的联系:

  1、人员的跨国流动和接触(旅游者、学生、研究者、企业家和工程师)

  2、在交通和通讯的基础设施之发展上的竞争和战略联盟

  3、环境污染的溢出

  4、技术的转移和知识的耗散

  要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东亚各经济体是不是在同一个市场中竞争?或者,它们在资源禀赋和劳动分工方面,是不是具有互补性?去年夏天,日本的媒体纷纷对中国的工业发展状况感到惊讶,认为中国已经对日本制造业的统治地位构成了挑战。然而,公众舆论近来似乎变得更为全面了。小泉首相最近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讲演指出,中国不是对日本的威胁,中国的稳定发展有益于邻国的经济发展。经济学中的比较优势法则驱使劳动密集形产业从日本向中国转移,日本要想保持竞争力,就必须开发出更高级的产品。

  东亚经济体间的贸易模式正变得越来越复杂精细,但是,进一步的市场一体化却需要有效的市场治理结构基础。正如公司组织需要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便控制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一样,具有潜在贸易机会的地域也需要一种有效的治理结构,以保障合同的执行和排除人为的贸易障碍。同样,正如存在着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样,也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市场治理机制。根据法治,由第三方(法庭)监督的合同执行和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世贸组织的规则制定解决争端的小组程序,可以被视为上述法律机制从民族国家的地域扩展到国际贸易领域。但是,世贸组织的规则大部份还不完备,各国还可以做出各种解释,可以自行进行说明。信任和声誉在合同执行中的辅助作用,不仅体现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甚至也存在于发达的市场经济之中;同样,民族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在增加贸易机会、跨国的合同执行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也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从这一角度说,正式的地区经济一体化,不应被视为有害于有效率的全球市场一体化,而应被看成向着这一目标前进的具有补充性的一步。

  有些人担心,日本的长期停滞,可能会令人遗憾地阻碍东亚的市场一体化,使这一地区失去迈向一体化的政治上的和企业家的主动精神,使日本自身可能趋于保护主义。对于日本的停滞与亚洲经济一体化的关系,我持不同看法。日本的问题不只是由宏观经济政策的失误导致的,我们不如把它看成是一种重大制度转变的征兆,日本已经进入了一个国际联系更为密切的时代。不幸的是,这一进程一直很缓慢,在我看来,太缓慢了。但是,我认为,重大的变化已经开始出现。日本的制度变迁,如果方向对头的话,将加速东亚地区的稳定和有效率的经济一体化。反过来,该地区持续的自发的市场一体化,也将诱使日本继续其目标在于更为开放的体系的制度演进。

  我认为,制度不只局限于法律、规则或者组织。如果它局限于此,单是专家和精英的政治意志或有意识的组织设计,就能导致制度变革。那些批评日本制度变革缓慢的人,似乎就认同这种观点。我不否认,在社会变迁中,政治领导和合理的组织设计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法律、规则和组织设计,当千百万经济行为者据此策略地反应并选择自己的行动对策时,有时候会产生无意的社会后果。亚当· 斯密曾写道:“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行动准则,这些单个准则的集合不同于立法者所选择的准则。如果这两个准则一致,并且作用于同一个方向,人类社会的博弈将容易并和谐地进行,人类社会也最有可能幸福和成功。如果这两个准则对立或不同,博弈将是痛苦的,人类社会必定始终处于极大的混乱之中”(《道德情操论》,1759)。

  我把制度定义为“经济行为者就现实中的博弈如何进行而达成的共有信念(shared beliefs)。”为什么人们能够形成一致而持久的信念,从而将博弈的内在规则变成自我增强的,这是因为,这些共有信念反应了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行为者在战略行为上的均衡。一个行为者,在其他人遵守规则时,是无法从不遵守中获益的。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和终身雇用制,的确也许可以被视为卓越的制度,但是,至少在最初,它们既不是由法律也不是由合同规定的。它们自发出现,发展为一种普遍的惯例,形成了人们对正在进行中的博弈的认识。而且,由于人们在经济、政治、组织和社会诸领域中所选择的(主观认为的)最佳战略互相依赖,可以出现多重均衡。用学术术语来说,制度的互补性容许出现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在任何条件下,都没有理由认为,只有一种制度安排是可行的和最优的。

  希望这种制度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制度变迁的复杂特性,我在一本近著中对此做了详尽的阐述(青木,中文版《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制度变迁的过程,可能因人们对现有的博弈规则普遍地失去信心而引发。这种集体的认知危机,可能由大规模的外部冲击(诸如货币危机)所致,或因内部的冲突和矛盾的积累而发,或者可能是二者的一种结合。但是,新的制度安排不可能从危机中直接发展出来。为了应付危机,法律和规则会被重新界定。在私人组织领域和市场中,新的行为方式会得到尝试,并在演进中得到筛选。各种有关可取的变迁方向的不同观点,在公共论坛中,会得到表达和辩论。政治领导也起着作用。只有通过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复杂的互动,明确的变迁方向才会从多种可能中脱颖而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新的制度安排,只有在人们对于新的博弈方式抱有一致的期望时,才会出现,不论个人是如何达成这种一致的:意识形态偏好还是利益驱动。

  从这一观点看,我们可以说,东亚目前正处于巨大的制度变革过程之中。通过跨国界的市场交易、外商直接投资、以及越来越频繁的政治、学术和私人的交往和接触,一个国民经济中的制度变迁,会对同一地区另一个国家的制度变迁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通过经济和政治一体化,东亚各国的制度变迁会汇合成一种单一的模式。不过,与此同时,在这一地区,的确可能存在一种普遍的制度演进模式,它或许可以被假设性地追溯到共同的(农业性的)遗产。

  在学术界和通俗读物中,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所谓的“飞雁模式”(flyinggeese pattern)来描述东亚经济发展的特性。当前的讨论实际上涉及:“飞雁模式”是否因中国工业的崛起和日本产业基础的空心化而最终瓦解了。“飞雁模式”这一概念,无论是由最初提出此概念的已故教授赤松(Akamatsu),还是在当前的讨论中,讲的都是跨国的工业结构发展模式,我们或许可以将这一概念借用到跨国的制度变迁模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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