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经济现代化历程(五)
2.4科学的制订和实施产业政策
1、朴正熙政府时期是产业组织政策的摸索和萌芽阶段。朴正熙政府针对现实状况,推行出口导向型产业化,采取非平衡增长战略,在出口产业和进口替代产业中优先发展出口工业,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中集中援助大企业。从国外引进外资,购买国外的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在国内利用廉价劳力进行加工组装,然后出口到国外。集中发展大企业,增强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针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垄断、寡头现象,朴正熙政府开始摸索建立公正交易制度,在1964年至1972年间进行了四次尝试,通过政府制定各项法律来规范市场。例如1961年,朴正熙政府通过”不正当蓄财处理法“沉重打击了当时的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家;1964年,起草了”公正交易法案“,以对业者或业者团体的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价格和交易条件的管制为主要内容;1966年提出”公正交易法试案“,把公正交易当做抑制物价的辅助手段,要管制垄断、寡头垄断企业不正当的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等等。这些尝试虽然在这一时期未能成功,但考虑到以前的许多政策不是重视产业组织的效率,而是阻碍健康产业组织的形成,就可以认为朴正熙政府为管制垄断和寡头垄断,制订公正交易法所做的努力本身就具有重要意义。
2、朴正熙政府时期推行的产业政策,是以运用进口限制、关税保护、金融支持、国内税减免、财政投资和通融资金等为干预手段,以最终消费资料进口替代为基础的内向型工业化路线。1976年第一次正式表明要实行”外向型工业化“,并以此作为工业化政策的基调,并宣布把迄今的进口替代工业化重点移到生产资料部门中来。与此同时,要把已完成进口替代的消费资料部门转向出口。一方面推进钢铁、石油、水泥等生产资料部门的进口替代,另一方面,在政府的主导下采取了消费资料生产部门的以出口为导向的工业化政策。建立公正交易制度,设立各种必要的政策机构,采取有关措施,从而管制垄断及寡头垄断的各种弊端,确立公正的交易秩序。
3、朴正熙政府时期,比较明确的产业政策正式出现。在朴正熙政府的指导下,至80年代先后经历了发展基础产业,发展出口产业,重化学工业化和产业自由化四个阶段。韩国的这套产业政策,在二十余年取得了很大得成功,其所带来的变化可概括为如下:首先是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各部门的构成趋于高级化;第三是作为产业结构变化外在表现的贸易结构不断高级化。推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政策,引进企业公开政策。放弃口岸企业破产,合理改组产业组织,提高企业对外适应能力,大幅度的降低贷款利率,通过发行特别金融证券提供低息贷款,允许特别折扣,对使用国内资源的企业提高法人税和所得税的投资扣减率。当企业推进改善财务结构、调整设施、促进企业合作和企业专门化与系列化以及技术开发等产业合理化时,由政府提供长期低息的产业合理化资金,并在税收、行政等方面提供优惠。
4、产业技术政策是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产业政策,是一个国家用以扶持国内产业的发展以及促进工业化的经济政策,是以工业化为主要对象的经济政策。一个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产业科学技术的发展。从1962年制订”一五“计划开始,朴正熙政府对产业技术开发有了新的认识,并且在同年8月份,经济企划院制订了第一个技术振兴五年计划。从此开始有计划有步骤的制订全国性的产业技术政策,积极引进外国资金和技术,加强国内研究和开发,促进本国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本国产业技术水平,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此,朴正熙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一些科学技术行政机构,如1966年2月,为支援产业界的技术开学活动设立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由该院着手拟定人力开发计划;继续完善各种科技管理机构;仿效日本建立研究园区;发展科学教育,培养优秀人才。为此,1973年建立了专门培养高级技术人员的韩国科学院。科学合理的产业技术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
5、此外,朴正熙政府还运用产业政策复制和促进幼稚产业的进步。在不同时期选择,扶植和促进了不同产业的发展,主要手段有四种:信贷优先,税收优惠,保护市场,保持本国主导地位。通过母企业和子企业的分业增进双方利益,保护和培育中小企业,政府每年确定报告是中小企业系列化行业和品名,并为有关的生产企业提供了中小企业特别资金、信用保证等金融资源和扣减投资税额等税制上的支援。除此之外,朴正熙政府在必要时还运用直接的压力如停止信贷和外汇供给来贯彻产业政策,主动的选择和确立国家最迫切的目标产业,率先为私人企业确立目标,并促使他们实现这些目标。在朴正熙政府时期,产业政策体现在韩国依靠强有力的政府主导,运动各种手段扶植特定产业和企业的成长。
2.5制定和实施农村开发政策
韩国农村开发政策的基本开发框架是在朴正熙政府时确立的,主要成就也是在这一时期取得的。朴正熙上台时,韩国农村形势严峻,一是农村贫困落后,二是农民的悲观失望情绪和宿命论思想。因此,朴正熙政权制订并实施了一系列农村开发政策。从第一个经济五年开发计划开始,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发展农业生产的立法性措施,如《土地改良事业法》、《开垦促进法》和《农渔村高利贷整理法》等。同时改组并加强了农业的各种事业团体组织,以改善对农业的指导和管理。制定新的农业协作组合法,把旧农协同农业银行合并,组成新的农协组织,以扩大农业金融的范围,提高农协的地位和作用。改组了水利组织,设立了渔业组合和水产组合,制定《农村振兴法》,改变和扩充了农业科学研究员,1960-1965年,农业生产年平均增长率达5.55%,粮食产量1960年的527.2万吨增加到1965年的700.6万吨。
1、清理高利贷。高利贷是困扰韩国农村,影响农民生活稳定和农村发展的一颗毒瘤,朴正熙政权的第一项农村政策便是要割除它,朴正熙政府在政变后第10天即1961年5月25日就发布清理高利贷的命令,由政府向负债农民提供分配基金和低息贷款,同时扩大对农村一般贷款的数额,以堵住私人高利贷的渠道。为此,政府拿出了7000万元的基金,其中3000万元分配给负债农民,余额作为给农民发展生产的低息贷款。但是,由于60年代初政府财政困难,财力不足,在清理高利贷时没有相应的向农村提供足够多的贷款,致使相当部分的农民仍未能从高利贷的剥削治中解脱出来。
2、复兴国民运动。针对农村的宿命思想和悲观失望情绪,朴正熙政权在政变后第17天即1961年6月11日制订了《关于复兴国民运动的法律》,号召农民奋发图强,拯救农村。目的是改变农村落后的状况,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农业产量,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财政援助和物质支持,复兴国民运动流于空洞的宣传说教,引不起农民的兴趣,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3、开展农村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是提高土地肥力,平整土地,开发农业用水和兴修水利整治水旱灾害。土地肥力关系到农业产量的提高。韩国农村传统是在水稻收割后用稻草来盖屋顶和拧草绳、织草袋换钱,这造成土地有机肥料的缺失。长期过量使用化肥也使土壤板结酸化。朴正熙政权号召农民深耕,移土造田和使用堆肥来提高土地肥力,并为农村无偿提供石灰以中和酸性土壤,几年内完成了对土地肥力的改造,为了改变土地狭小不平的状况,奠定了农业机械化的基础,朴正熙政权每年拨出经费,坚持推进平整土地的事业。针对降雨集中在夏季,水利设施不完善形成春旱夏涝的情况,朴正熙政权在1965年制订了农业用水计划,同年8月和11月又颁布了《开发农业用水指针》,确定开发地下水和兴建水库等水利设施,以提高水田的水利安全率,发展全天后农业。与此同时,朴正熙政权大规模地推进对四大江河(汉江、锦江、容山江、洛东江)流域的水利设施兴建计划,先后在南北汉江、锦江、容山江和洛东江上建成和兴建了一系列多用途水库,其中,第一、第二荣山江流域综合开发工程的完成,彻底解决了全罗南道所有地区的农业用水困难。
4、增加农民收入特别事业计划。”一五“计划(1962-1967)完成后,城乡差距拉大,朴正熙政权面临农民要求提高收入的压力。为此,朴正熙政权从1968年开始实施”增加农民收入特别事业计划“,其要旨是摆脱只生产主要谷物(稻和麦)的传统的自给自足农业而发展商品农业,即生产工业原料作物,出口产品和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需求的作物,以迅速提高农民收入,建立农工并举的基础,从而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这一计划规定政府要参与在全国各地建设诸如温室栽培蔬菜、蘑菇、果类、近海养殖、养牛和饲养菜牛等的生产基地。朴正熙政权专门在中央政府内设立了包括农林、商工、建设、财务各部和经济企划院等有关部门的首长在内的特别委员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进计划实施。增加农民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提高粮食价格,以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
5、绿色革命。韩国农业振兴厅从1965年开始培育高产水稻新品种,新开发出来的品种并命名为”统一稻“。1969年朴正熙政府宣布要从新高产水稻种为中心,开展绿色革命,稻米自给,并提高农民收入。新品种在1972年推广普及,当年产量高达2750万石。为促进”统一稻“的推广普及,政府动员全部行政力量和领导机关对此进行指导,并从技术上给予支持,还创立水稻高产表彰制度奖励生产,不仅解决了多年的缺米状况,而且较大的提高了农民的收入。继”统一稻“之后,从1975年开始,农业振兴厅又先后培育和推广了”维新“、”密阳23号“、”水原264号“、”鲁半“等水稻新品种并予以推广普及,极大地提高稻谷产量,解决了多年的缺米状况,也较大的提高了农民收入。
6、新农村运动。新农村运动也称为新社会运动,其构想是朴正熙1970年4月在全国地方行政长官参加的抗旱对策会提出来的,是一个社会综合开发运动,试图通过灌输互助,合作思想和观念来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及环境条件。目标是为了促进精神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其成效也是显著的,在农村展开”自助“、”自立“、”合作“运动,要求各村庄在道农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利用农闲季节改善本村生活环境的计划。对改善农民生活和生活条件起了明显的作用。至运动推行的第10年止,政府投入资金27571亿元,参加运动人数达11亿人次,建成新村运动会馆35950座,新辟乡村道路4.4万公里,扩展乡村道路4万公里,新铺自来水管道4440公里。新农村运动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紧密合作,在管理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方面提出合理意见,在农民中灌输民族复兴精神,提倡勤俭、自主、合作。在政府支持和帮助下建设了无数小型投资项目,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如铺路、造桥、建造澡堂、厕所和水井),其他物品(肥料、建房材料)以补贴价格供应,新农村运动显著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继而提高了农民的平均收入。70年代中期,农村家庭收入已明显增加,赶上了城市家庭收入。帮助贫困农民摆脱了文化水平低下和保守落后的传统,鼓励立志建设家乡,成为优秀的农民。”与新村运动相比,任何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计划都不曾动员了如此大量的社会的、行政的和公众的支持,或对社区发展和民族整合产生了这样一种激动人心的影响。“
7、治山绿化计划。朝鲜半岛多山,森林资源十分丰富,但经历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滥砍乱伐和朝鲜战争的破坏。朴正熙政权意识到治山绿化的重要性。早在1961年就制定了《关于取缔林产品的法律》,规定即使是山林所有者,也许在国家确定的采伐允许量的范围内事先得到许可才能采伐。1962年,朴正熙政权又制订了《治山治水事业法》,特别规定了对被认为有必要进行治理的山野,即使不征得所有者的同意,国家也可以指令代理人进行治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大规模治山绿化运动是在70年代开始的,采取的措施是植树造林与防止现有林木资源被破坏相结合,双管齐下。1973年,第一个大规模的治山绿化计划颁布,规定用10年时间绿化全国,并把国土整治、绿色和增加收入三者结合起来,在造林过程中注意确定氯绿化林和经济林的适当比例。这一政策的实施,保护了森林资源,实现了国家的绿化。
朴正熙政府农村开发政策的成就是显著的,提高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改造了农民的传统意识,振奋了农民的精神,解放了农村妇女,提高了她们的社会地位,缩小了城乡意义差距。在一系列的政策制订和实施中,朴正熙政权的作用是显著的,集中、统一制定政策,然后通过政府的权威加以推行、实施,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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